1. 收到芬兰驻外使团作出的拒绝、取消或撤销签证决定(签证持有人要求的除外)的申请人,可要求驻外使团修正该决定。修正申请的说明与拒签结果随附在一起。修正申请必须在通知签证申请决定后30天内提出。修正申请必须以芬兰语或瑞典语书写。
2. 修正申请由芬兰外交或领事代表团处理并作出决定。
3. 针对芬兰外交或领事代表团对修正申请的决定,申请人可向赫尔辛基行政法院提出申诉。申诉的说明与修正申请的决定随附在一起。
4. 申诉文件必须提交给作出决定的驻外使团。驻外使团向赫尔辛基行政法院提交所有申诉文件。申诉必须在通知修正申请决定后30天内提出。申诉必须以芬兰语或瑞典语书写。行政法院申诉程序的费用为250欧元。
5. 在与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的自由往来有关的签证事宜中,申请人可向行政法院提出申诉,而无需进行修正申请程序。